产品分类

联系我们

  • 江西百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经理
  •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个人商标变更类型有哪些?

个人商标变更类型有哪些?

作者:江西百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5-21 08:07:04

南昌商标注册有利于商标权的保护。注册商标需要提供大量的材料。一般来说,材料审批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进行。商标注册审批的内容很多。商标注册的审批内容是什么?下面是一个小版,供读者解答相关知识。

1、商标注册应审查的内容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申请商标注册,应当审查下列申请文件:商标图样5幅,要求清晰,规格不小于5cm,长宽不大于10cm。如果指定颜色,则有5个彩案,并附有黑白墨水手稿。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的,提交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和营业执照正本;不能出示营业执照正本的,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必须加盖申请人的印章。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在商标注册大厅直接办理的,提交经营者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申请注册的商标是人像的,应当附有经公证的肖像权人同意注册为商标的声明。自然人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审查下列申请文件:商标图5幅,要求清晰,规格不小于5cm,长宽不大于10cm。如果指定颜色,则有5个彩案,并附有黑白墨水手稿。在商标注册大厅直接办理的,提交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和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委托商标代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注册的商标为人像的,应当附经公证的人像所有人同意将人像作为商标注册的声明文件。以上是商标注册表审查的基本内容,即准备的书面材料。国家商标局将以申请人提交的书面材料作为审查是否受理商标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的最终形式依据。

2、商标注册有什么要求我国《商标法》规定了申请人和商标注册的必要条件,只有符合规定条件的,才能批准注册。首先,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必须是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合伙企业。其次,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申请注册的商标必须具备法律要件,即必须是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否则不能作为商标使用。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应当具有显著的特征,便于识别。其中,意义是指其明显的特征。商标注册申请不得使用法律禁止使用的文字、图形。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被撤销或者注销不满一年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但是,在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同一商标或者类似商标的,不受本条件的限制。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中注册或者初步核准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3、中国商标注册的作用是什么

(1)商标注册人有权独占使用该商标,也有权授权他人有偿使用该商标。商标权的保护期因国家而异,但期满后,只要支付额外费用,商标可以续展任意次数。

(2)商标保护由法院或者行政机关实施。在大多数制度下,法院和管理商标的行政机关都有权制止商标侵权行为。一般来说,法院的裁决具有最终效力。从广义上讲,商标是对商标注册人的一种奖励,它使商标注册人的商品或服务得到认可,产生经济效益。商标也鼓励创造和积极的态度。

(3)商标保护还可以防止假冒者等不公平竞争对手使用相同或相似的商标推销劣质或不同的产品或服务。商标制度可以使有技术和进取心的人在最公平的条件下生产和销售商品和服务,从而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4)根据国家法律规定,注册商标可以保护自己的商标不被他人侵犯和使用,维护商品的声誉和形象。此外,注册商标不仅能增强消费者的认同感,还能增强企业维护品牌价值的信念,提升品牌形象,拓展国际市场。以上知识是对“商标注册应当审核哪些内容”问题的回答。商标注册需要审核的内容主要是对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如申请表、商标注册申请人的主体资格等。

随着对知识产权的关注,专利侵权纠纷越来越多,如何在专利诉讼中获胜已成为最受关注的问题。专利诉讼技术和策略的选择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尤为重要,下面来看下专利诉讼的策略有哪些呢?

1、通过专利技术进行研究对于获得高度专利的专利诉讼,研究和分析专利技术及相关技术非常重要。专利诉讼要求律师不仅要了解法律规定和相关规定,更重要的是要求律师了解专利技术。如果您不了解法律,则无法处理诉讼。如果您不了解该技术,则无法进行专利诉讼。您不能从法律规定中解决专利诉讼问题,特别是如果您确定某项技术是否构成侵权,是否属于知名技术,或者是否属于明显技术等,需要一定数量的技术知识。如果不研究专利技术,很难胜任专利诉讼。

2、收集有效证据对于原告专利权人的律师,最重要的是收集侵权证据。购买侵权产品很重要,但有些侵权产品是假冒产品。其他产品,上面写的制造商不一定是真正的侵权者。因此,最好直接向制造商购买涉嫌侵权的产品,必要时,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技术监督部门取证,或者取得其他侵权行为。获取侵权证据。原告获取证据最困难的事情是获得另一方的生产和销售量。这可以要求法院采取证据保全措施来获取这方面的证据。获取侵权和侵权数量的证据是原告成功的关键。对于被告,关键是收集所有可能使原告专利无效的证据,包括专利文件,销售发票,产品广告和公共使用证书。虽然产品发票可以作为使另一个专利无效的证据,但有时不能使用发票,因为发票没有具体描述产品的形状或技术特征。被告发现的证据足以对原告的专利构成威胁。这是致胜的关键之一,或者有可能找到证据证明它是事先使用的证据,或者它使用自由知道的技术,并且它可能在诉讼中采取主动。

3、巧妙使用法律程序对被告而言,最常见的用途是反对对方的专利无效,以便寻求时间寻求其他防御方法。对于原告,在诉讼之前,最好启动专利无效程序,使专利通过“真实审判”的审判,然后向他人提起侵权诉讼。或者在起诉之前,先到国务院专利管理部门搜索专利的财产并发出相应的检索报告。这可以避免被告使用无效程序造成的许多麻烦。

根据《商标法》第九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具备的条件”:“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根据《商标法》第十一条“不得作为南昌商标注册的标志”中(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商标法》中是这样理解的:判定是否为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的标志,应当综合考虑相关公众对该标志的认知情况;该标志在指定商品或者服务上实际使用的时间、使用方式及同行业使用情况;使用该标志的商品或者服务的生产、销售、广告宣传情况及使用该标志的商品或者服务本身的特点等因素。

显著性是一个注册商标必备的特性,从商标授权确权的角度看,选择商标时应该尽量选择那些具有较强显著性的标识。究竟什么是显著性?什么是显著性商标显著性是指商标所具有的标示企业商品或服务出处并使之区别于其他企业之商品或服务的属性。

一方面,人们看到商标上的标识,能够意识到这是表明商品来源的商标;另一方面,意识到这是商标后,还能进一步与同类商品的其他商标进行区分。不少申请人在商标申请时遇到的驳回理由除了近似或相同之外,几乎都败在商标没有显著性,容易导致公众混淆。那商标怎么取名才算具有显著性?

商标名字怎么取才有显著性

1避开行业的通用名称或描述性商标我国《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行业不同,其通用名词和描述性的词语也不尽相同。因此,在有些情况下可能同一商标在A类注册是不具有显著性的但是在B类却具备显著性。这些情况需要申请人按照自己想要申请的商标类别或者所在的行业进行判断。

2不能暗示产品特性指对其使用商品的性质或者质量具有影响或者暗示作用的商标。例如用在洗发水上的“飘柔”(区别于直接描述型的词汇“柔顺”),香皂上的“舒肤佳”(区别于“舒服”)。

3与产品和服务无关的名字具有显著性指构成商标的单词或者单词组合在词典上有固定含义,但与其指定的商品或者服务无关。例如用在电脑上的“苹果”商标;用在手机上的“冰淇淋”商标;用在葡萄酒上的“长城”商标。

4没有含义的词具有显著性指构成商标的单词或者字母组合本身在词典上没有任何含义,是自己独创的。例如诺基亚、微软、新浪、搜狐、摩托罗拉。商标取名具备显著性的秘诀,你Get了吗?

1、国际注册的国家数量有限因为《协定》最先是由实施南昌商标注册原则的国家提出的,所以,以取得所属国国内注册作为申请国际注册的先决条件,限制了一部分实施商标使用原则的国家的积极性;截至目前,联盟成员国目前只有90多个国家,还有一些同我国贸易联系密切的一些重要国家,目前还不是成员国,北美、南美、中东、非洲、东南亚等地区的大部分国家还徘徊在该体系之外,其中包括加拿大、巴西、阿根廷、马来西亚、泰国、印度尼西亚等一些我国重要的贸易伙伴。我国企业无法通过国际注册途径在这些国家申请商标注册,不得不选择逐一国家途径来申请商标。

2、要求以国内申请/注册为基础国际注册必须以国内商标申请/注册为基础。在《协定》项下,申请必须基于相同商标的国内注册或初步申请公告;在《议定书》项下,申请必须基于相同商标的国家注册申请,因此,在申请的时间上有一定的限制。

3、国际注册商标的事先查询方式的局限商标国际注册体系中只能查询通过该体系办理注册的国际商标信息,而对体系中各个成员国的商标信息不具有统一检索查询能力。因此,对于准备办理国标注册申请的商标,如果需要事先了解该商标的在所指定国家和地区的注册可行性信息只能通过该国的商标代理机构或律师机构和该国家的具体商标情况逐一进行检索查询和分析判断。而且与逐一国家注册时的情况一样,需要额外支付高额的检索查询费用,查询结果取决于实施查询的代理机构和代理人。

4、申请注册过程中出现的事宜处理与逐一国家注册时是一样的国际商标局对申请人提交的及国际注册申请仅仅是负责向被指定国家主管商标机关传递相关申请文件,而由各个被指定国家的商标主管机关根据自己国家的法律规定对申请商标进行审查。如果某一国家的商标主管机关在审查中认为该商标申请不符合被指定国家的法律规定而要求修改,或出现(部分、全部)驳回,或被他人提出异议等情况而需要办理答辩、复审等事宜时,国际商标局只负责传送相关通知书,而不负责转交申请人需要向缔约方提交的复审或答辩书件等法律文件,此时只能由申请人委托该缔约方国家认可的代理机构递交。这就需要该商标申请人另行通过相关代理机构委托该指定国家的代理人(律师)办理相关法律程序,并另行支付相应的答辩、复审等规费和(律师费)代理费。对于这些商标事宜的处理与逐一国家注册时是一样的,国际注册并无优势可言。

5、没有统一的注册证国际注册虽然在提出国际注册申请后可以很快捷的收到一份国际商标局颁发的国际注册证和国际注册号,但该商标国际注册证非常简单,而且只是该商标的国际注册申请的凭证,其效力仅相当于国内的受理通知书,并不是该商标在指定国家能受到保护的有效法律文件。就目前来说仅有少数缔约方国家可以在核准国际注册申请后会颁发该指定国家的商标注册证书(如:美国、等国),而大多数缔约方国家的商标主管机关在审查之后一般不颁发注册证或核准通知书,仅仅发布一个声明在该国受保护的通知,有些国家甚至连保护声明文件都没有,仅是指自动受保护。只有在商标被全部或部分驳回的情况下,才向申请人发出驳回通知书。因此,申请人只有通过计算驳回期限的方式来推断自己的商标是否被相关缔约方的主管机关核准。对于习惯了拥有一张经商标主管机关盖章的注册证的国内申请人来说,没有注册证会令他们感觉有些不踏实,大多数国家的申请人也有同样的想法。如果确实需要证明该商标在所指定国家受到保护还需要另行向该国商标主管机关开具商标注册证明文件,并另行缴纳相关费用。

6、注册效力的不稳定性由于国际注册要求以国内申请/注册为基础,五年后才能与原属国的注册脱钩,因此一旦原属国的注册在五年内被撤销,国际注册也随之将被撤销,这一情况又被称之为中心打击原则。


 

版权所有:江西百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