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商标注册申请量增加的后果
随着南昌商标注册申请量不断增加,商标的驳回率也随之提高。而驳回的原因主要分为两种:
一是违反了我国商标法的基本规定,将一些法律明文禁止作为商标使用或注册的标识进行了注册;
二是与在先申请的商标构成近似。因此,在递交商标注册申请前,对申请商标标识是否违反法律禁止注册或使用的规定及申请商标与在先注册的商标是否构成近似的查询分析,就成了降低商标驳回风险,提高注册成功率至关重要的一步。
很多企业可能会认为商标注册仅仅是制作、递交个申请文件就可以了。因此,当免费的服务模式出现在市场上时,很快便得到了这部分客户的青睐,但根据目前的市场反馈,后续很多企业因此被迫支付更高的服务费用通过复审甚至诉讼途径来争取商标所有权。造成此种现象的原因,大多是企业与商标代理机构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企业认为互联网能够降低所有行业的成本,想当然地认为也包括法律服务行业,再加上一些代理机构的造势宣传,最终误导了企业对合作机构的选择。
最后在提示大家一点:商标注册代理是一项法律服务,归根结底,还是需要靠专业能力和严谨的法律态度来服务客户。时代在发展,互联网能突破的也仅仅是技术,而无法取代人的专业和经验,价格战并不能成为赢取客户信任的真正手段。在商标注册阶段,前期的查询分析真的很重要,免费的服务,不仅在一定程度上无法保障优质的服务质量,同时也意味着较高的法律风险。
在我国商标网页面:
1、点击商标归纳查询进入一下步;
2、在注册号/请求号一栏填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宣布的《注册请求受理通知书》上的请求号),点击查询进入下一步;
3、点击注册号/请求号、类号、商标、请求人都可以进入一下步检查请求详细信息;
4、当初审结束时,上图中的初审布告期号、初审布告日期才有显现内容;当核准注册时,上图中注册布告期号、注册布告日期、专用权期限才有显现内容。商标查询分类请求商标注册前,请求人应领先行商标查询,查询主要为检索在先是不是存在冲突的商标注册权。
查询分以下三种:
1、网上商标查询体系(该体系为国家商标局对外开放的商标查询体系)免费
2、内部商标查询体系查询(该体系为本公司内部商标查询体系)免费
3、官方查询(此查询为递送商标查询至商标局,托付商标局查询员进行查询)
商标战略是企业发展的重要战略部署,拥有一个商标,并且维护好这个商标,企业竞争力才会更强,今天就跟你们聊聊商标取名技巧这些事。远离行业通用词讲究个性不要随大流如果想提高申请成功的几率,请一定要远离大众偏爱的词汇,现在名字是越来越难取少了,此时,讲究个性就成了另一种出路。字数也要有技巧建议尽量起三个字左右的名字,四个字的也尽量少起,除非多字的品牌辨识度很高。
否则,四个字及以上的商标,更加容易跟别人的商标近似。避免较多元素同申请对于那些含有多种元素的商标,比如下面这个商标,既有文字“大白兔”,又有字母“WHITERABBIT”,还有图形萌萌哒白兔形象。建议可以单个元素分开申请,不要把所有的鸡蛋放进一个篮子里,因为所有的不同元素在独立审核之后,如果只有一部分近似,那么商标申请整体都会被驳回。现在商标注册费用降低,国家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申请商标的人会越来越多,商标名字也越来越难取,但是,即使是只有七成的把握,也要一试,品牌形象建立起来,企业才可以走的更远更好不是吗?
互联网上的商标争议无不发端于五花八门的商标使用行为,这造成互联网环境下发生商标侵权的概率大大增加。商标权人在互联网环境下的商标使用行为固然是商标使用空间的延伸,是商标权充分实现的一种形式,但非商标权人的网上商标使用行为则带来诸多麻烦。互联网上的商标争议无不发端于五花八门的商标使用行为,这造成互联网环境下发生商标侵权的概率大大增加。网上商标侵权特点有三:
其一,网上商标侵权简单易行。网络的开放性决定了网络侵权行为的实施简便易行。一方面,由于网络是一个巨大的虚拟空间,行为人在网上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运用商标实施侵权和欺诈行为,不会受到太多空间、时间和其他物质条件的限制;另一方面,在技术上,与商标关联的网络侵权行为十分易行。网上到处是五彩缤纷的商标、装潢、商品、包装、招贴等,行为人无须具备高深的计算机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也无须懂得编程等专业技术,只需轻点鼠标,就能实施商标侵权。
其二,网上商标争议的解决,取证困难大,侵权主体难以及时查明。传统的商标侵权行为,一般易识别,也易为被侵权人察觉。传统商标侵权,至少有假冒商标标识,或者假冒商标的商品,或者制假售假的设备、工具等。而网络的流动性和交互性,决定了要确定商标侵权行为人无疑是大海捞针。一则网页不断更新,网上商标使用信息可随时删除,让商标权人无从下手;二则网络空间无限,确定具体的侵权主体实属不易;三则即使确定了侵权人的网页,要搞清楚侵权人的真正身份又是困难重重;四则受“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和“取证经济性原则”的限制,司法机关一般不介入民事取证程序。因此,对于商标权人而言,要追究侵权者的责任也要付出更多的代价。
其三,网上商标侵权行为的损害后果更为严重。互联网环境下商标侵权行为的损害后果与传统意义上商标侵权的后果有明显的区别:一则互联网的全球性使网络商标侵权行为的损害范围更广,可以超越国界,跨越行业,产生的不良影响持续时间更长,对商标权人商业信誉的损害后果更加严重;二则网上商标侵权行为的损害后果具有不确定性,具体表现在难以判断传播的范围和难以确定访问(或者接触)侵权信息的人数。
事实上,在网络上进行电子信息传输,其商标使用的外在形式发生了巨大变化。人们可能看不到那些贴着商标标识的商品或从印刷媒介中看不到服务商标,但网络页面上飘忽不定的商标图样或者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足以令人以假乱真的图标,毫无疑问诱导着网络用户的点击路径和电子商务交易。那么这种网上随意使用他人商标的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它又属于商标法中规定的哪种商标侵权行为?网络的管理者是否涉嫌销售假冒(虚拟的)注册商标标识?互联网上商标使用引发的此类网络主页上的商标侵权主要包括:将他人商标移作自己网页的图标,或者将他人注册商标设计为自己网页的一部分,足以使人产生混淆,以及在自己网页上将他人的注册商标用作链接标志足以误导网络用户两种情形。
这两种情形中的任何一种,对自己经营的电子商务与商标权人的商务足以造成混淆,亦势必会损害商标权人的利益。虽然在互联网环境中,商标问题相对于其他知识产权(专利、著作权)显得更为复杂,但对此予以适当关注,借助有经验的知识产权律师,仍然可以找到问题的解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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