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商标注册热线

产品分类

联系我们

  • 江西百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经理
  •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南昌商标注册中导致注册驳回的原因

南昌商标注册中导致注册驳回的原因

作者:江西百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5-23 08:16:10

南昌商标注册的过程中,商标驳回是很常见的情况。商标驳回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经过商标局的审查,有违背商标法的商标是不允许注册的。这个时候,不要因为商标被驳回了就给注册的商标下“死刑”。商标被驳回以后,商标局就会下达《商标驳回通知书》,上面会告诉申请人商标被驳回的理由。如果申请人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可以通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商标驳回复审。商标被驳回的原因有很多,就为大家列举5种遇到最多的原因:

1.商标因为近似、雷同被驳回顾名思义就是因为你注册的商标因为与其他已经通过注册的商标在文字字形、读音、含义、图形上相似,容易被混淆。商标局保护他人在先注册成功的合法权益,而驳回你的商标。

2.因他人注册在先被驳回如果商标局在审查的过程中发现了两个一样的商标,那么会根据申请在先的原则通过申请日期最早的那个商标,进而会驳回后申请的商标。

3.使用了禁止注册标志的商标《商标法》明确规定了很多标志是不允许注册商标的,比如中国人民共和国的名称、国徽、国旗之类的标志是不允许作为商标的。有些地名和一些容易混淆的标志也不可以作为商标进行注册。所以在申请的时候请注意自己的商标有没有不允许注册的标志。

4.商标缺乏显著性当申请的商标过于简单,比如就是简单的几条线、一个方块这种,商标局都会以商标缺乏显著性而驳回。作为商标最重要的就是要区别他人的标志或商标。

5.以通用词作为商标使用行业内通用的词:电脑、手机、啤酒等,是不可以作为商标注册的。因为这类词涉及的范围很大,也违背了商标法建立的初衷。

一般情况下,大部分人都是以名字通用词而成为商标。其他还有很多比如:夸张性宣传、有不良影响等这些原因。所以在商标注册申请前,最好找一家靠谱的商标注册代理机构来为您分析一下。如果商标真的被驳回也不要着急,大部分驳回都可以通过商标驳回复审救活自己想注册的商标,当然也是需要找一家靠谱的、专业的商标注册代理机构去帮您进行商标驳回复审。

商标的构成要素主要有哪些呢?我们的商标君详细为你解答。我国《商标法》规定,任何能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一)文字商标。文字商标是指用汉字及其拼音字母或其他文字、字母组合而成,使用在商品或服务上的标志。文字商标具有表达意思明确、视觉效果良好、易认易记等优点,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见到的商标多为文字商标。比方说开辟移动支付先河的阿里巴巴?

(二)图形商标。图形商标是指由几何图形或其它事物图案构成,使用在商品或服务上的标志。图形商标比较直观且富有艺术感染力,也是我们经常能见到的商标类型。图形商标见过那么多,最令人念念不忘的大概就是“老干妈”了。

(三)数字商标。数字商标是指用阿拉伯数字、罗马数字或者中文大写数字所构成的商标。数字商标容易和商品(服务)的型号混淆,在申请注册时会受到一定限制。但也有个别数字由于长期使用,获得了较高的显著性和知名度,最后被接受注册,如经常在综艺节目中软广告植入的“999”感冒灵。

(四)三维立体商标。三维立体商标是指以立体标志、商品整外型或商品的实体包装物以立体形象呈现的商标。众所周知,申请注册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而要判断三维标志构成的立体标志是否具有显著性时,一般要考虑标志本身是否具有显著特征及相关公众的认知习惯。当然,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与该标志的关联性及商标指定使用商品所属行业的实际使用情况也是需要考虑的因素。

(五)颜色组合商标。颜色组合商标是指由两种或两种以上颜色构成的商标,这些颜色以一定比例、一定顺序组合,不仅具有显著性还能给人一种美感。如果将女神的幸运色注册成商标,会不会比送她一条彩虹更长久呢?总的来说,商标的组成要素很多,但想要注册成功必须首先满足“能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来”的条件。

什么是商标异议,商标异议后如何处理? 企业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有商标公告期。如何理解商标异议,提出商标异议后该怎么办商标法相关规定?企业在申请注册商标以后,商标进入公告期后,这枚商标的所有信息就会被公告给所有人,各商标企业人可以根自己的商标进行对比,如果出现商标近似,可以提供有力证据,驳回此商标的注册。

提出商标异议后需要提供申请,准备相应的证明资料,商标局收到异议后,会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答辩,给出相应的结果。商标异议案例解析?异议人某汽车公司在先享有“多力夫”商号权利,是“多力夫”的在先权利人。突然发现与异议人在同一地区的自然人在第37类上抢注册并公告于2017年05月06日的第20347089号“多力夫”商标。

事实与理由:1.异议人企业设立早于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时间,异议人对”多力夫”享有在先权利,是在先权利人。

2.被异议人与异议人均在广东省汕头市区内,按照商号权利保护的范围,被异议人在后申请与异议人在先商号完全相同的被异议商标”多力夫”,侵害了异议人现有的在先商号权利,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应该不予核准注册。

3.被异议人与异议人在同一地区,其有便利的条件了解异议人是“多力夫”的在先权利人,虽然被异议人与异议人之间不存在代理或者合同合作关系,但是鉴于被异议人与异议人在同一市区的密切关系,构成了“因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的情形,异议人对“多力夫”的在先商号权利和商业标识权利仍属于《商标法》第十五条的调整范畴,因此认为被异议人抢注“多力夫”商标违反了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应不予注册。

4.被异议人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多力夫”没有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违反了我国《商标法》第七条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

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指示,为有效遏制不正当抢注行为,制止打‘擦边球’行为和搭‘便风车’行为,依法应该适当从严掌握商标授权确权的标准,充分考虑消费者和异议人在先商标权益和利益,依法应该不予核准被异议商标的注册申请。

裁定结果:商标局对我司陈述的事实及理由予以采信及支持,认为被异议人与异议人同处一地,对异议人及其商标或商号应有所知晓,被异议商标“多力夫”与异议人商标或商标“多力夫”文字组合相同,被异议人未作出合理解释,被异议人将其申请注册于“汽车保养和修理”等服务上,已构成对异议人在先使用商标的抢先注册。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我局决定:第20347089号“多力夫”商标在“汽车保养和修理”服务上不予注册。

随着消费者品牌意识的觉醒,拥有商标是商品的基本要求。除了直接申请注册外,商标也可以通过商标交易的方式获得。由于商标交易周期短、成功率高,商标正日益成为企业获取商标的重要途径。那么,在商标交易过程中,应该注意什么呢?带你去看看。

从外观上看,商标交易是将注册商标出售给他人以取得所有权和专用权,但实际上,在这一过程中,是商标专用权的转让和转移。因此,商标未经注册或者期满未及时续展注册,或者依法被撤销、无效的,不具有法定的商标专用权。也就是说,买方根本没有从商标交易中获得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因此,对商标进行事前调查是非常重要的。贸易前调查主要包括:包括商标是否被核准注册、是否正在注册、商标使用权何时届满、商标是否被撤销、是否被延续等。

只有了解商标注册的真实性及其权力状态的稳定性,才能帮助我们进一步了解和决定是否开始交易。包括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商标是否被许可使用,权利人是否超出许可使用范围等。另外,由于商标的组成部分可以是文字、图形、字母、颜色组合等。这些元素很可能符合原创的要求,并享有版权保护。因此,有必要调查这些要素的著作权是否也掌握在商标权人手中,以避免商标侵权、著作权侵权等问题的发生。包括知道对方是否有权处分商标权,商标注册在何处有效,甚至知道卖方最终拿出交易的商标在注册类别、名称、图形等方面是否一致。

另外,同一商标用于同类商品的,转让权在交易中不能分割;原商标权利人在同一商品或者服务选择中有两个近似商标的,不能只买卖其中一个。商标贸易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货物贸易和银行贸易。因为它是无形资产的交易和权利的转让,必须经过管理部门的批准。换言之,商标交易首先要通过法定程序完成,即“商标转让”;其次,由于是法定程序,必然涉及到转让合同的签订,不能视为口头约定后的成功转让。

第三,双方坐下来签订商标转让合同是不够的。只有向国家商标局备案,办理注册商标转让登记,才能排除第三人的权益,保护商标所有人和受让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提醒有商标交易利害关系的权利人,必须在合同中列出商标名称、商标号和商品类别,并明确规定转让价格和违约责任。分期付款的,应当确定各节点的付款时间和比例,并同意在商标局批准转让后,尽可能多地支付余额,以降低受让方的交易风险。

商标交易前需要理解的一些术语所谓非法转让注册商标,是指该注册商标的转让人不是该注册商标的所有人,或者未经该注册商标权利人同意,以欺诈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秘密转让该注册商标。由于现行商标转让程序存在漏洞,不难做到这一点。虽然事后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加以解决和保护,但当事人遭受的重大损失将是无法弥补的。所谓无效转让,是指注册商标的转让不符合商标法规定的限制条件。此时,虽然商标转让双方已签订商标转让协议,乙方已缴纳商标转让费,但注册商标的转让申请根本无法得到国家商标局的批准,因此该商标的转让无效。由于商标转让无效,商标所有人不变。

由于国家商标局对注册商标转让进行审核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在签订商标转让协议后,无法立即确定转让的商标是否能被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在这一时期,商标权具有不确定性,商标受让人很容易受到侵害。所谓部分转让,是指注册商标的转让人不将与转让商标权利有关的其他类似商标转让给商标的受让人,而是故意或者无意地保留或者隐匿与转让商标相似的部分类似商标。商标转让后,转让人仍可以使用与转让商标相似的其他商标,转让人为造成的商标是实实在在的损害。部分转移问题实质上是无效转移的情形之一。但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商标法实施条例》分别作出了明确规定。因此,国家商标局在受理商标转让申请时,也将对此进行专项审查。

 

版权所有:江西百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