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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申请南昌商标注册的几个要求

作者:江西百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4-06 08:23:28

我国《商标法》实行注册在先原则,也就是说,先注册的商标会受法律保护。在商标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出现近似商标申请的机率越来越大。所以,对有需要注册商标的申请人来讲,商标这事儿宜早不宜迟,多等一天就会有多一天的注册风险。但是,多数人对南昌商标注册都是一头雾水,今天来给大家讲讲首次申请南昌商标注册的几个要求,注意这些要求,申请才更容易通过哦!

一件商标,一项申请一次申请行为只能请求注册一件商标,在一份申请中,不得申请两件或两件以上的商标。如果在一份申请中,申请了两件或两件以上的商标,那这份申请就会驳回作废。一件商标,一项申请申请同一商标只限于一类商品上,即同一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使用同一商标,应该按照商品分类表分别提出申请。

这就是说,同一申请人提出的一份商标注册申请,不仅只限于一件商标,而且还限于一类商品,不能在一份申请中将同一类商标使用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注册商标,扩大商品使用范围需另行申请注册商标需要在同一类的其他商品上使用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即在该注册商标原核定使用的商品以外的同类商品上要求扩大商品范围的,应另行申请。

注册商标的商品专用范围以原核定的使用商品范围为限,扩大了商品范围,有可能与他人在先权利冲突。注册商标,改变文字、图形,需重新申请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注册商标以原来已经核定的文字、图形为准,是商标专用权的客体,改变其文字或图形已不属于保护范围,应更新申请注册。商标是一种无形资产,趁早注册商标,可以避免出现商标占用、商标近似等问题,导致企业因注册商标增加资金成本和时间成本,提高注册效率。

在当下时代,网络进入了千家万户,从而进入了互联网高速发展时期,人们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越来越强。发展要与时俱进,标局开启商标注册拥抱互联网的模式使得注册商标从此坐上直通车,给那些意识到注册商标的重要性的人们提供更便当直捷的方法,为更多想保护自身知识产权的人扫除商标注册的障碍。   

在2015年新闻热点中不乏那些被侵犯了知识产权的人却无能为力的人,最热门的搜索词大概就是琼瑶维权成功。所以这让我们开始警觉要及时注册商标的重要性。那么,标局到底有什么魅力能吸引眼球呢? 

首先当然是办理速度很快,网上快速申报能在三个工作日拿到申请号!因为标局有最专业的人员为您服务。众所周知商标注册有多麻烦,上交的材料不仅数量多且繁杂。重点是即使上交材料还不一定能成功办理。有专业的人士服务,一定程度上能都减少发生错误的概率呢。

其次,查询免费,合理的价格,所有的费用透明度百分百,性价比高。有些电商一股脑掉进钱眼里,这里捆绑消费那里增值服务,不给钱不做事,使得一些知识产权不能得到及时保护。再次,标局拥有专属专属顾问全程专业服务,实时查询注册进展,短信通知等服务,可堪称直通车上的贴心小棉袄,一路为办理客户保驾护航。最后,提前评估商标是否能注册成功,专家推荐注册类别。标局的专家都是有着多年的服务经验和资深的专业知识,为客户提供专业的商标注册服务,可以针对客实际提供不同解决方案。客户再也不用担心商标注册不成功啦! 

最值得一提就是标局网站系统拥有其他代理公司的所没有的先进功能系统——分销系统。何谓分销系统呢?例如:A在标局注册商标之后,将其介绍给了B和C。这样A就能获得一定的报酬。这样可以加强公司与公司之间的互动性。  

专利申请不具备单一性就得分案申请,一方面国家为了避免交一次性保护多项权利。那么,今天专利申请为您介绍分案的几种情况。一件申请有下列不符合单一性情况的,审查员应当要求申请人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包括分案处理),使其符合单一性要求。

(1)原权利要求书中包含不符合单一性规定的两项以上发明。  原始提交的权利要求书中包含不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发明的,应当要求申请人将该权利要求书限制至其中一项发明(一般情况是权利要求1所对应的发明)或者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对于其余的发明,申请人可以提交分案申请。

(2)在修改的申请文件中所增加或替换的独立权利要求与原权利要求书中的发明之间不具有单一性。  在审查过程中,申请人在修改权利要求时,将原来仅在说明书中描述的发明作为独立权利要求增加到原权利要求书中,或者在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时修改权利要求,将原来仅在说明书中描述的发明作为独立权利要求替换原独立权利要求,而该发明与原权利要求书中的发明之间缺乏单一性。在此情况下,审查员一般应当要求申请人将后增加或替换的发明从权利要求书中删除。申请人可以对该删除的发明提交分案申请。

(3)独立权利要求之一缺乏新颖性或创造性,其余的权利要求之间缺乏单一性。  某一独立权利要求(通常是权利要求1)缺乏新颖性或创造性,导致与其并列的其余独立权利要求之间,甚至其从属权利要求之间失去相同或者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即缺乏单一性,因此需要修改,对于因修改而删除的主题,申请人可以提交分案申请。例如,一件包括产品、制造方法及用途的申请,经检索和审查发现,产品是已知的,其余的该产品制造方法独立权利要求与该产品用途独立权利要求之间显然不可能有相同或者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因此它们需要修改。  

上述情况的分案,可以是申请人主动要求分案,也可以是申请人按照审查员要求而分案。应当指出,由于提出分案申请是申请人自愿的行为,所以审查员只需要求申请人将不符合单一性要求的两项以上发明改为一项发明,或者改为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发明,至于修改后对其余的发明是否提出分案申请,完全由申请人自己决定。

另外,针对一件申请,可以提出一件或者一件以上的分案申请,针对一件分案申请还可以以原申请为依据再提出一件或者一件以上的分案申请。针对一件分案申请再提出分案申请的,若其递交日不符合规定,则不能被允许,除非审查员指出了单一性的缺陷。 

商标行政诉讼是对工商行政部门的处理不服更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行为。那么商标行政诉讼案件的管辖是什么?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过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一规定表明,一般情况下行政案件是由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同时,根据《商标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做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用出具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对此,行政诉讼法第二十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收到起诉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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