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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查询不当会造成南昌商标注册的失败吗?

作者:江西百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07-06 08:19:16

商标查询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将会影响到近似判断的准确性,从而造成南昌商标注册的失败,因此不得不加以注意。那么怎么查询商标呢? 

1、跨类别近似风险构成威胁

一般来说,商标查询是按照商标局使用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对商品或服务的分类进行单类别查询,但这其中却存在着跨类别近似的风险。跨类别近似,是指不在同一大类别的商品或服项目,在功能、使用方法和用途、销售渠道等方面均具有极高的类似性,因此互相构成近似商品或服务。值得注意的是,有一些商品虽然未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明确标明为跨类别近似,但在实际审查中,审查员根据商品的性质、用途,也有可能将商标判定为与另一类别的商品近似。这就要求进行商标查询的人必须具备丰富的商品分类知识和经验,查询时要在多个类别上进行检索才能最大限度地避免跨类别近似风险。

2、盲期风险不可避免 无论是商标注册申请人还是商标代理机构,查询近似商标的主要依据就是检索商标局内计算机数据库中的各类申请信息,但这些申请资料都需要人工一一进行分类并通过扫描输入商标局数据库,也就是说,我们提交的各类商标申请文件从递交到商标局,到可以从计算机数据库中检索到需要一定的时间,大概在3~6个月,这就是通常所说的查询盲期。在盲期内的商标信息是任何人都无法查询到的,因此企业或个人申请注册的商标有可能会与在盲期内的在先商标出现相同或近似的风险。这个风险是客观存在的,无法避免。如果担心因此而造成商标注册失败,小编建议申请人可以委托提供风险代理的商标代理机构,避免造成商标注册失败和不退款的双重损失。

3、优先权风险难以预知

我国《商标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可以要求优先权。受优先权保护的申请人,其商标注册申请日期不受在我国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日期约束,而是可以将其在外国第一次提出注册申请的日期作为申请日期。也就是说,一些企业或个人可以通过要求优先权而获得一个较早的商标注册申请日期,从而“后来者居上”,威胁到申请日期在先的其他商标。优先权属于商标查询中的一个“盲点”,不可预知,从而成为商标查询的一大风险。 

4、驰名商标风险难以查明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我国对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予以特别保护。申请注册的商标若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与未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局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未注册的驰名商标无法通过商标局数据库检测到,因此会对商标查询造成一定的障碍。另外,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十三条精神,已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享受跨类别保护,也就是说,一枚商标即使只在某一个类别上进行了注册,但由于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其他人在其他类别也不可注册相同或类似的商标。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会不定期公布驰名商标的名单,但在商标查询时却无法判断哪些商标属于驰名商标,驰名商标成为商标查询中又一个隐性风险。

标局提醒您:尽管商标查询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但在实践中,经过查询的商标注册申请,其注册成功率远远大于未经查询的商标申请。

共同申请是指数人为成为共有商标权人而就某一商标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的注册申请。共同申请人提出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在共有商标注册过程中,所有申请文件都应表明申请人共同申请的意愿。申请人因变更申请文件需要向主管机关登记的,也需表明各共有人的身份。对共同申请不能做机械理解。

在具体的申请过程中,共同申请可以有以下几种方式:1、亲自申请,即各共同申请人共同亲自参加共有商标的注册申请;2、代表人申请,即数个共同申请人共同授权共同申请人之一人或数人代表各共同申请人代为申请;3、代理人申请,即各共同申请人共同委托他人代为共同申请。对申请人来说,共同申请是最可靠的申请方式,每一个申请人都可以随时了解申请进程、主张权利及其救济,但其缺点是各共同申请人相互牵制,影响了申请注册的效率。

而代表人申请和代理人申请就可以弥补这一不足。当共同申请人之部分具备申请商标注册的专业知识时,代表人申请注册无疑是最理想的方案。各共同申请人通过内部的明确协议,表明对代表人的授权、该授权的范围以及各共同申请人包括代表人对整个申请活动以及申请后果负责。在共同申请人不具备申请商标注册的专业知识时,委托具备相应专业知识的代理人代理共有商标的申请,显然是一种明智的抉择。

代理人申请权的基础是委托合同,因此,该委托合同必须明确规定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尤其是代理人的权限,必须明确。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的活动及其后果由委托人负责。授权不明时,若代理活动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代理人或者代表人未经授权,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的,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可以提出异议。

经审查该异议属实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共同申请本身也是一种民事权利,是否共同申请商标注册,应当是商标所有人的权利。商标的各所有人既可以申请注册,也可以不申请注册。这里主要涉及到对《商标法》第6条的理解。该条规定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

按照《商标法实施细则》的解释,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是指人用药品和烟草制品。既然法律强制这些商品只能使用注册商标,那此时的商标注册申请还是一种民事权利吗?作者认为,应当坚持商标注册申请的权利属性,当事人可以向商标行政主管机关申请商标专用权,也可以不向商标局申请商标专用权。但任何权利都不得滥用,如果权利人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那么对该权利的限制就是理所当然的选择。

商标的注册申请是当事人的权利,但当这种权利被滥用时,理应受到节制。《商标法》第6条的规定就是对商标注册申请权利滥用的限制。共同申请的基础,即共同申请的依据,既可以是事实行为,也可以是法律行为。共同申请人共同使用该商标的事实,是构成共同申请的事实依据。有权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将其申请权协议转让给数个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这些受让人若愿意向商标行政主管机关共同申请注册该商标,自然就成为了共有商标权人。

这里的转让协议也是共同申请的基础。需要说明的是共有商标权之共同申请与数人同时申请的差异。共有商标权是数个申请人因共同申请而获得的商标权,共同申请人必须有共同申请并愿意成为共有商标权人的意思表示。而数人同时申请商标注册,是指没有共同申请的意思表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的注册申请。

此时,商标局应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注册的,各申请人应当按照商标局的通知,在30天内交送第一次使用该商标的日期的证明,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同日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各申请人应当进行协商,协商一致的,应当在30天内将书面协议报送商标局;超过30天达不成协议的,在商标局主持下,由申请人抽签决定,或者由商标局裁决。

商标注册是每一家新注册公司的一个关键问题。注册商标可以使其他合作伙伴和消费者更加信任企业,也可以为企业创造高质量的企业形象。自有商标的经营也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维护,不易造成侵权责任。当商标不被试用时,通常会发生什么?让我们和小编一起掌握吧!市商标注册代理机构及其商标代理人主要是商标法律援助机构和商标代理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这就好比请律师打官司找律师。

它可以为校长提供很大程度的法律援助和维护。如果商标申请人立即向中国商标局申请在进行商标注册等商标事务管理,除了时间、活力和成本外,还需要远程技术专业解决很多技术专业的文本文件表格和行政管理部门的流程,也会导致掌握失败和失误,造成更大的伤害,有时甚至无法弥补。现在使用的商标和商标注册号不完全一样。

你必须申请重新注册吗?注册商标的专利权,限于审查注册申请的商标和审查批准的商品。注册商标必须变更商标标识的,应当重新标明注册申请。“商标注册网”提供免费的商标查询信息。您可以登录“商标注册网”,点击“商标查询系统”频道栏目查询商标信息,也可以点击商标查询平台。注意,这里的商标查询系统是指对商标信息的查询,是商标注册后的查询工作。

1.申请处理文件缺少申请表扫描件、商标样图和申请人身份证文本文件。

2.申请报告以纸质形式明确指出,无需电脑打字或打印包装。

3.未按规定使用相应的申请表;擅自修改申请表的。

4.申请报告未填写货物/服务总体规划。

5.申请报告不是中文的,提交的各种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文件和直接证据材料是外文的,不附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申请人、中介机构或中文翻译公司的印章。注册商标是一个企业要尽可能多的做,一定要准备足够的原材料,才能申请到更有力的处理!

商标注册的成功概率是否能百分百通过呢?商标注册在我们接触过的客户中,经常有别的代理机构保证百分百成功,结果到最后客户的商标被驳回了。无奈之下只能重新找新的商标代理公司,重新安排新的商标申请。那么商标注册真的能保证百分百注册成功吗?当然不能了。商标注册之前正规的商标代理公司都会帮客户进行细致的商标检索、分析,以此来判断这个商标是否可以去商标局申请注册。但是,这只是最大限度的来排除商标注册的风险而已,即使到商标局直接办理,商标局也不能保证你的商标就能拿证。

商标之所以不能保证百分百拿证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先,商标局网站有大概6个月左右的查询盲区,这6个月的申请信息,商标局来不及录入数据库的,因此检索商标的时候这6个月的查询盲区是必不可少的,没法规避的。其次,《商标审核标准》并不太完善,很多商标近似的情况《商标审核标准》里面没有制定的那么完善,因此会产生类似的商标申请,既有通过的案例,也有驳回的案例。遇到这样的商标,是通过还是驳回就完全看审核员的主观判断了。再者,只要是人为审核的,审核员的审核水平,主观标准都会有所不同,遇到不同的审核员,商标会有不同的审核结果出来,这个也不是商标检索者所能掌控的。总之,如果有商标代理人像你保证商标注册百分百的通过,那么你就要小心了,除非把这些承诺写到合同里去,否则,商标将来驳回了太正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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